清關消息及提示
清關消息及提示
國際託運法例和要求經常改變,但要掌握這些改變並不困難。我們會為您提供國際託運法例提示和更新,讓您了解最新發展。
進口
由2024年10月16日起,香港政府會實行每層有不同稅率(關稅及稅項)的雙層稅制,下調酒精濃度高於30%的酒類(烈酒)的關稅
在新的雙層稅制下,進口價高於200元的烈酒,200元以上部分的稅率將由100%減至10%;而200元及以下部分及進口價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,稅率將維持在100%。新稅率只適用於不多於1公升的烈酒。如使用容量更大的容器,應繳稅款將會按「每升價值」計算。
詳情請參閱香港海關 - 種類及稅率。
因應立法程序,大麻二酚 (CBD) 將於2023年2月1日列為危險藥物。根據《危險藥物條例》,販運(包括進口及出口)及非法製造物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港幣500萬元。違反《危險藥物條例》的情況下管有及服用物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港幣100萬元。請參閱此處了解詳情。
由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,汞的進出口將受到《進出口(一般)規例》的管制。詳情請參閱此處:
兩項修訂分別將 4F MDMB-BINACA、5F-AMB-PINACA、5F‑MDMB-PICA、巴豆酰芬太尼、依替唑侖、氟阿普唑侖、帽柱木鹼和 7-羥基帽柱木鹼納入《危險藥物條例》(第 134 章)附表 1,以及將 α-苯乙酰乙酸甲酯納入《化學品管制條例》(第 145 章)附表 2。詳情請參閱此處:
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、出口許可證或再出口許可證,否則不得進口、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體或已死的犬牙魚產,包括任何犬牙魚的魚肉或其他部分。詳情請參閱此處:
此修訂將 α-乙酰乙酰苯胺、3,4-亞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甲基縮水甘油和 3,4-亞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甲基縮水甘油酸納入《化學品管制條例》(第 145 章)附表 2。詳情請參閱此處:
出口
如您是身處加拿大以外的企業並出口商業貨品往加拿大,並且是進口登記商(IOR)須負責一切關稅及稅項付款,請務必馬上採取所需步驟,有助避免CARM(即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評估及稅收管理)全面實施後,您的 FedEx Express貨件或在進口邊境時延誤。
請按此處了解詳情。
您可在此處下載 2021 年版香港貨物協調制度(港貨協制)編號的 CSV 數據集:
由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,汞的進出口將受到《進出口(一般)規例》的管制。詳情請參閱此處:
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、出口許可證或再出口許可證,否則不得進口、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體或已死的犬牙魚產,包括任何犬牙魚的魚肉或其他部分。詳情請參閱此處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