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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海关条例最新信息

January 1, 2004

04年1月1日起海关条例新规定

从2004年1月1日起,为了符合200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》 的规定, 大田-联邦快递在中国地区(香港、澳门、台湾除外)的进、出口清关程序 将执行如下新的操作规定。

凡欲以快件报关在中国进、出口"文件"、"货样"和"广告品"的,寄件人在空运提单 和商业发票的"货品描述"栏内填写货品详细内容及描述后,还必须在品名后面明确标注 "Document(文件)", "Sample(货样)"或"Advertising material (广告品)"。 否则将按 正式报关程序操作,其清关时间将延长至少一至两天。

快件分类 商品范围 所需报关文件
文件(Document) 无商业价值的文件、单证、票据及资料 运单
个人物品(Personal Effects) 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、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它个人物品 运单、形式发票、收件人身份证影印件
货物(Cargo) 1.免税并可享受快件报关范围:
a) 申报价值低于RMB400元的货样、广告品
b) 关税或增值税低于RMB50元的单票货物
运单、形式发票
2.应税但可享受快件报关范围:申报价值在RMB400-5000元之间的货样、广告品 运单、形式发票、装箱单(适于一票多件)
3.正式报关的范围:
a) 需要付汇 / 收汇
b) 涉及许可证的货物
c) 上述以外的其它货物
运单、形式发票、买卖合同(副本)、进/出口许可证(如需要)、出/入境货物通关单(如需要)、装箱单(适用于一票多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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