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进口货件 — 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
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做出2009年第39号令的声明,对托运至中国境内的KJ3类快件*的申报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。规定指出:进境KJ3类快件,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,在报关单“货物名称”栏应当申报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。
联邦快递会遵循海关的规定。对于托运至中国境内的KJ3类快件,建议境外发件方在随货单据上(如运单、商业发票等)如实填写好货品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,以便能够节省时间、顺利清关。
欲了解更多相关信息,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,链接地址为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399/module1147/info178384.htm。
*KJ3类快件:应予征税的货样、广告品(法律、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、需进口付汇的除外)

